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

因果

早陣子為了舊同事S的事寫了個電郵予舊會的大老闆﹐一直沒有收到他的回覆﹐也就算了。

早兩個星期與S吃午飯﹐得悉原來大老闆收到我的電郵後的一兩天後﹐舊老闆E召見S安撫了一輪﹐當中當然又查談我是否與她一伙在大老闆面前叫他難堪。根據S的描述﹐E沒有怪責她﹐反之話我過於敏感﹐大家應該衷誠合作云云等門面說話。S亦告訴我吃飯當天下午將聯同我下手﹐H與E開閉門會議﹐商討日後合作安排事宜。

我聽過後﹐見到目的已經達到﹐也就算了。想不到早兩天﹐S又來電告訴我E的老闆J吩咐那些小的聯絡舊同事吃飯做節。我先是驚訝﹐及後回過神來﹐才想到J可能沒有指明道姓著S找我﹐惟S理解的是我理應在舊同事之列。出席與否倒不是重點﹐我關心的是其他事情。我問S那天的會面情況如何﹐出乎意料之外﹐E態度軟化﹐又搬回前述的大家坐埋一條船﹐好應該充份合作云云。

看來﹐有些人屬欺善怕惡﹐有把柄在別人手就會乖乖妥協的類別。

而我相信人在做﹐天在看﹐因果循環的道理。

惡有惡報﹐若然未報﹐只是時辰未到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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